欧盟可持续披露新规启动 金融行业成零碳之路下一站

随着《可持续金融披露条例》的正式生效,欧盟在推动可持续金融和应对气候变化中更进一步。未来可持续披露会有如何不同,金融机构又将如何应对?

妙盈研究院2021-04-01
#可持续金融#欧盟#SFDR

欧盟《可持续金融信息披露条例》(Sustainable Finance Disclosure Regulation,以下简称SFDR)是欧盟委员会针对可持续发展承诺的组成部分,旨在提高金融产品的透明度,防止有关产品对于环境的虚假或误导性的信息而导致“洗绿”(greenwashing)行为。该法规由欧盟监管机构定义的60项指标组成,并已经于2021年3月10日分阶段实施。SFDR要求欧盟所有金融市场参与者(FMP)披露ESG问题,并对促进ESG特性或具有可持续投资目标的产品提出了额外要求。

SFDR于2018年5月首次提出,是欧盟委员为绿色行动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欧盟分类法的补充。SFDR旨在为投资者提供更多保护,使其免受与可持续发展风险有关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并通过在整合可持续发展风险和可持续发展问题的负面影响以及此类信息的披露方面提高透明度,将资金转移到更可持续的业务。

SFDR适用于欧盟的金融市场参与者(FMPs)和财务顾问(FAs)。在欧盟设有子公司和/或在欧盟提供服务的非欧盟实体也受该条例约束。

根据SFDR规定的要求,金融市场参与者和财务顾问应定期公布和更新以下内容:

此外,在合同签订前,金融市场参与者和财务顾问必须披露可持续性风险的整合情况,其中包括以下内容:

  • 整合可持续性风险的方式
  • 针对他们提供或建议的金融产品,评估可持续性风险可能对其回报率产生的影响
  • 如果不考虑可持续性风险的情况下,需说明原因。

SFDR将金融产品分为一般产品 (Article 7,第7条) 、促进环境或社会责任特性的产品 (Article 8,第8条) 和具有可持续目标的投资 (Article 9,第9条) ,每一种都与不同的非财务信息披露规定相关。不过,即使是不考虑可持续发展因素不利影响的一般产品(即Article 7所涉产品),从2022年12月30日起也必须进行披露,而对于Article 8和 Article 9所涉产品,详细的披露要求如下:

SFDR于2019年12月9日刊登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并于2021年3月10日生效,而定期报告规则直到2022年1月1日才会出现。具体时间表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