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可持續披露新規啟動 金融行業成零碳之路下一站

隨著《可持續金融披露條例》的正式生效,歐盟在推動可持續金融和應對氣候變化中更進一步。未來可持續披露會有如何不同,金融機構又將如何應對?

妙盈研究院2021-04-01
#永續金融#歐盟#SFDR

歐盟《可持續金融資訊披露條例》(Sustainable Finance Disclosure Regulation,以下簡稱SFDR)是歐盟委員會針對可持續發展承諾的組成部分,旨在提高金融產品的透明度,防止有關產品對於環境的虛假或誤導性的資訊而導致"洗綠"( greenwashing)行為。 該法規由歐盟監管機構定義的60項指標組成,並已經於2021年3月10日分階段實施。SFDR要求歐盟所有金融市場參與者(FMP)披露ESG問題,並對促進ESG特性或具有可持續投資目標的產品提出了額外要求。

SFDR於2018年5月首次提出,是歐盟委員為綠色行動計劃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歐盟分類法的補充。 SFDR旨在為投資者提供更多保護,使其免受與可持續發展風險有關的信息不對稱問題,並通過在整合可持續發展風險和可持續發展問題的負面影響以及此類資訊的披露方面提高透明度,將資金轉移到更可持續的業務。

SFDR適用於歐盟的金融市場參與者(FMPs)和財務顧問(FAs)。 在歐盟設有子公司和/或在歐盟提供服務的非歐盟實體也受該條例約束。

根據SFDR規定的要求,金融市場參與者和財務顧問應定期公佈和更新以下內容:

此外,在合同簽訂前,金融市場參與者和財務顧問必須披露可持續性風險的整合情況,其中包括以下內容:

  • 整合可持續性風險的方式
  • 針對他們提供或建議的金融產品,評估可持續性風險可能對其回報率產生的影響
  • 如果不考慮可持續性風險的情況下,需說明原因。

SFDR將金融產品分為一般產品 (Article 7,第7條) 、促進環境或社會責任特性的產品 (Article 8,第8條)和具有可持續目標的投資 (Article 9,第9條) ,每一種都與不同的非財務資訊披露規定相關。 不過,即使是不考慮可持續發展因素不利影響的一般產品(即Article 7所涉產品),從 2022 年 12 月 30 日起也必須進行披露,而對於Article 8和 Article 9所涉產品,詳細的披露要求如下:

SFDR於2019年12月9日刊登在《歐盟官方公報》上,並於2021年3月10日生效,而定期報告規則直到2022年1月1日才會出現。 具體時程表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