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24日,奧地利最大,也是最環保的公用事業公司Verbund向市場推出了第一支符合歐盟可持續分類法的綠色債券。 而一天之後,德國能源公司E.ON也跟隨其腳步,也宣布發行了符合歐盟分類法的綠色債券。
歐盟分類法是歐盟推出的一種分類工具,用以識別讓環境得以可持續發展的經濟活動。 該項分類法已經於2020年6月正式在法律上生效,這就意味著,只有符合歐盟認可的標準引導低碳經濟轉型,企業才能稱其專案為「綠色專案」。 該框架可以幫助投資者評估投資是否符合相關環境標準,是否符合有關氣候變化的《巴黎協定》等政策承諾。 基金經理和其他金融市場參與者(FMPs)也將必須與該分類法保持一致。 從2022年1月1日起,金融市場參與者也要求發佈一系列的指標清單,需要聲明其基金產品中的標的公司是否公佈自己的碳足跡、溫室氣體排放和有害廢物排放。
歐盟分類法的頒布成為了歐洲擴大可持續投資,以實現歐盟綠色協議的終極指南。 歐盟委員會(EC)旨在讓歐洲在2050年實現碳中和。 該分類法為企業、投資者和決策者定義了究竟哪些經濟活動在環境上是可持續的,這樣可以為投資者創造安全保障,保護私人投資者免受有關環境可持續性的虛假或誤導性資訊,以及隨之而來的"洗綠"指控,幫助企業規劃轉型,並將投資轉移到最需要的地方。
歐盟分類法將會對綠色投資產生巨大影響,綠色投資是股票和債務領域增長最快的投資指令之一。 儘管這一分類僅適用於歐盟成員國,但作為全球首個此類分類,它可能成為全球其他經濟體的範本。 此外,在歐洲融資的全球公司,或在歐洲運營的全球金融公司,以及在歐洲交易所上市的證券交易公司,都需要遵守相關規定。
儘管我們預計,在歐洲銷售投資產品的非歐洲基金經理在滿足分類報告標準方面將獲得一定的靈活性,但如果該框架成為全球基準,非歐洲公司和金融市場參與者可能會因不接受該框架而處於不利地位。 這些不利因素可能包括相對於歐盟分類法一致的公司更高的融資成本,以及投資產品的潛在投資者池更小。
因此,該框架可能會對歐洲以外的地區產生很大影響。 就亞洲而言,這包括在歐盟運營或融資的亞洲公司,以及在歐盟銷售投資產品或提供金融服務的金融市場參與者。 這對該地區的政策也有影響。 例如,隨著香港和新加坡等亞洲經濟體發展可持續金融市場,歐盟分類法的範本將受到歐盟內外實體的極大權衡。
歐盟分類法適用於哪些主體?
該標準主要適用於三類主體:
- 歐盟及其成員國:
- 當制定金融產品法規時,必須採用此種分類方法
- 歐盟及其成員國參考了綠色金融產品或綠色(公司)債券的分類標準或標籤
- 金融市場參與者(FMPs):在歐盟,具有養老金和資產管理、保險以及企業和投資銀行產品的金融市場參與者需要與該分類法保持一致。
- 分類法是如何用於評估投資的
- 該投資的環境目標是什麼
- 與分類法一致的投資在整個產品中的比例是怎樣的
- 大公司:大型公共利益公司在發佈非財務報表時,需要與分類法保持一致。
- 大型公益類公司參考分類法:必須確定分類法對齊營業額的比例。
- 符合分類法的資本支出和運營支出
歐盟分類法下,經濟活動的希望達到的環境標準是什麼
為了與分類法保持一致,經濟活動應該:
- 對六項環境目標中至少一項作出重大貢獻:

然而,目前歐盟制定的技術標準僅用於指導減緩氣候變化和適應氣候變化。 從2022年1月1日起,將要求對經濟活動如何有助於減緩氣候變化和適應氣候變化的分類進行相關披露。 其餘四個目標的技術標準正在制定中,從2023年1月1日起需要披露相關信息。
本質上,這意味著在現階段,分類法只涵蓋了有限的行業。 下列產業是認為環境影響類行業:

以上行業的經濟活動需要與分類法保持一致。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對環境有重大影響的行業,如航空,並未包括在內。 預計將來還會有修正案。
- 不對任何其他環境目標造成重大損害
在技術框架中適用於分類法的特定專案,要求符合至少有助於一個環境目標的實現。 但達到此標準的同時,不得有對其他環境目標產生危害的行為,才能被認為是符合分類法的經濟活動。
例如,以其中一項與分類法一致的經濟活動為例,如乘用車的尾氣排放量應保持在每公里50克以下,這有助於減緩氣候變化,但同時不會對其他環境目標造成重大損害。

同時,歐盟分類法也在試圖引導經濟生產走向可持續發展。以製氫行業為例,氫過程中碳排放不應超過每公噸氫氣5.8噸二氧化碳當量,且電解水製氫過程耗電量不應超過每公噸氫氣58兆瓦時。
- 遵守最低限度的保障要求
在歐盟分類法中缺乏相關要求的情況下,經濟活動應符合以下保障措施:
- 經合組織跨國企業準則(OECD Guidelines for Multinational Enterprises)
- 聯合國工商企業與人權指導原則(UN Guiding Principles on Business and Human Rights)
- 符合評估技術標準
歐盟分類法於2020年6月正式公佈,並宣佈於並於2020年7月生效。 目前,歐委會正在制定關於其餘四項目標的技術篩選標準,計劃於2021年12月31日完成。 其實施的計劃表如下:

歐盟分類法距離亞洲投資者有多遠
歐盟分類法是否會影響到中國境內的機構投資者? 現階段投資者是否應該擔心遵守分類法會對他們產生負面影響?
對於中國的機構投資者來說,現階段需要關注的是,如果他們要在歐盟銷售產品,是否需要強制遵守分類法,而投資者則需要擔心符合歐盟分類法之後,如需要調整符合分類法要求的基金投資組合的所帶來的潛在影響。
即便是主要投資中心在亞洲的中國資產管理公司,如果要在歐盟銷售產品,就必須遵守歐盟分類法。 建議資產管理公司利用其影響力,推動投資物件遵守歐盟分類法。
過值得一提的是,那些不符合分類法的金融產品在很可能在不久的未來就會面臨挑戰。 這些金融產品將不得不明確披露,自身並沒有考慮可持續性風險或因素,或明確聲明自身並沒有根據歐盟分類法針對環境可持續發展的標準定義經濟活動。
歐盟分類法的實施時程表
目前歐盟已經認識到歐洲和國際金融市場參與者在實施分類法過程中可能存在的數據品質、監督、國際協調等問題。 現階段即便某些資訊缺失,或者標準與歐盟規定的不同,金融參與者們仍舊被鼓勵披露相關資訊。 行業專家表示,在歐盟對這一問題採取更好的措施之前,它們不太可能因披露不足而受到負面影響。
並且在目前,與符合分類法的比率較低也是可以接受的,因為轉換過渡活動也是符合歐盟分類法的一部分,進行轉換活動的投資可以以敘述的方式披露。 歐盟不會在初始階段承擔國際FMPs可以履行的所有義務,歐盟將協助FMPs改善聯盟。
總結
- 歐盟分類法的主要適用對像是歐盟的金融市場參與者以及大公司,總部設在歐盟的實體的所有業務,包括非歐盟業務都需要與歐盟分類法保持一致。
- 對於非歐盟公司,他們在歐盟的運營主體必須與歐盟分類法保持一致。 對於金融市場參與者來說,在歐盟市場上銷售的金融產品也必須與歐盟分類法保持一致。
- 分類法體量龐大,覆蓋面廣,因此在實施初期難免會出現數據質量或標準匹配方面的問題。目前未達到要求的金融市場參與者仍可以繼續在歐盟開展活動,但必須證明自己的轉型正在進行中,並通過披露敘述性資訊以補充.
- 歐盟仍在制定法規並解決實施法規過程中的問題。 在開發分類法時,相關實體將被要求完全與分類法保持一致。
更多關於歐盟分類法的技術標準,詳見: Sustainable finance: TEG final report on the EU tax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