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分類法和可持續投資的未來:關于中國-歐盟共同分類法

目前的共同分類法是達成共同和統一的國際分類法這一漫長而複雜的過程中邁出的第一步。通過制定共同分類法,我們將有望克服低碳經濟轉型中遇到的一大顯著障礙,因為共同分類法的啟用將説明提升ESG資料的品質和數量,獲得更好的披露,及制定更一致的規定。

朱晉軒,Kim Perreard,藍世馨2021-12-09
#通用分類法#中國#歐盟

為何我們需要共同分類目錄

IPSF針對歐盟和中國分類法進行比較研究,主要意圖是更清晰地展現兩種方法之間的異同。統一的標準對於促進跨境可持續投資至關重要,通過整合兩種分類法,可以減少不同體系之間的壁壘、降低由雙重認證而導致的交易成本,進而擴大全球可持續投資的規模。

共同分類目錄的全球影響

儘管制定共同分類目錄的工作主要由歐盟和中國領導,IPSF總共有18位成員,它們所對應的國家和地區合計佔據全球55%的GDP和溫室氣體排放量。

分類法工作組當前和未來的研究成果將對這些成員所在的司法管轄區產生深遠的影響,也會吸引其他國家和地區在製定自己的分類工具時參考這些成果。

儘管沒有法律效應,共同分類目錄仍將對包括金融機構、企業、學術界在內的綠色金融領域的利益相關方起到重要的指引作用。

目前的共同分類目錄是達成共同和統一的國際分類法這一漫長而復雜的過程中邁出的第一步。通過制定共同分類目錄,我們將有望克服低碳經濟轉型中遇到的一大顯著障礙,因為共同分類目錄的啟用將幫助提升ESG數據的質量和數量,獲得更好的披露,及製定更一致的規定。

在2021年7月19日,全球可持續投資聯盟重磅發佈了其第5份兩年度報告,即「2020年全球可持續投資回顧」,報告揭示2020年全球範圍內累計可持續投資金額已經超過35.3萬億美元,占全球管理資產總值的約36%[1]。

儘管2020年全球可持續投資金額相比2018年的30.7萬億美元又上攀17%,歐洲市場卻略顯異樣,資料顯示歐洲市場可持續投資資產總額從2018年的14億美元驟降至2020年的12億美元。而這一現象的出現絕非歐洲這一可持續投資大市場開始倒退,報告指出,歐洲市場對於可持續的認定在這一期間發生顯著改變。歐洲的資產管理者和銀行機構對待可持續投資更為謹慎。政策制定者也在逐步推動打擊漂綠行為。尤其是在2020年7月,歐盟可持續金融分類方案正式生效。

除了歐盟,全球各地的政策制定者也在試圖解決漂綠現象帶來的挑戰。儘管用可持續特質來包裝商業行為的現象讓監管機構擔憂,零星分散的經濟體層面綠色分類法的存在又導致了不同國家和地區對於可持續的認定不對成,給國際間可持續投資造成挑戰。因此,中國和歐盟這兩大經濟體,在已經啟用了自己的綠色分類法之後,展開合作制定「共同分類法」。

2021年11月4日,國際可持續金融平台(IPSF)下設由中國和歐盟共同主持的分類法工作組發佈了「共同分類法 - 減緩氣候變化指導報告」和與之配套的氣候變化共同分類法。

這份報告包含了一個歐盟和中國分類法中針對減緩氣候變化部分的深度對比,之後還將會有針對其他環境目標的研究內容發佈[2]。共同分類法涵蓋了6個行業:1)農業、林業和漁業,2)製造業,3)電力、煤氣、蒸汽和空調供應,4)供水、污水、廢棄物管理和修復活動,5)建築,6)運輸和儲存,涉及的80個經濟行為。

歐盟分類法

歐盟分類法是一項説明擴大可持續投資規模的分類工具,它為政策制定者、企業、投資者提供了合適的定義,確定什麼樣的經濟活動在環境方面是可持續的。歐盟分類法主要説明實現6個環境目標:1)減緩氣候變化,2)適應氣候變化,3)水和海洋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和保護,4)迴圈經濟轉型,5)污染防治,6)生物多樣性、生態系統的保護與恢復。

歐盟分類法旨在制定一個經濟活動的清單,來協助歐盟達成其自身和全球的氣候目標及其他可持續發展目標。讓資金流向能夠促進低碳經濟發展、塑造氣候韌性的地方至關重要。在達成歐盟2030年中期目標和實現「歐洲綠色協議」的願景將歐盟地區建成現代化、資源高效利用、富有競爭力的經濟體。在通過投資來説明實現這些目標的過程中,歐盟的綠色分類法將發揮關鍵指引作用。

歐盟分類法覆蓋9個行業:1)林業(4類經濟活動),2)環境保護和恢復活動(1類經濟活動),3)製造業(17類經濟活動),4)能源(21類經濟活動),5)供水、污水、廢棄物管理和修復(12類經濟活動),6)運輸(17類經濟活動),7)建築和房地產活動(7類經濟活動),8)資訊和通訊(2類經濟活動),9)專業、科學和技術活動(3類經濟活動)。

中國分類法

在2021年4月,中國監管機構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發改委和中國證監會聯合發佈了《綠色債券支援專案目錄(2021年版)》,它來自於2020年7月8日三部門發佈的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稿對此前的2015年版的《綠色債券支援專案目錄》提出了關鍵修改。

新版目錄比起2015年版本有著顯著提升。值得關注的修改包括,將原先支持的綠色服務業務的類別數量由原先的一類提升至五類,和與國際趨勢接軌取消對於清潔煤碳專案的支援。

其他修改包括縮小水電專案的支持範圍,僅支持大型水電項目,以及增加對諸如新能源汽車和儲能等新能源相關項目的支持。

新版目錄列舉了204個綠色項目,覆蓋6個產業:1)節能環保產業(62個項目),2)清潔生產產業(19個項目),3)清潔能源產業(26個項目),4)生態環境產業(28個項目),5)基礎設施綠色升級(38個項目),6)綠色服務(31個項目)。

呈現共同分類目錄

不同于歐盟,中國並未明確其綠色分類法所支援的環境目標。但是,此前包括人民銀行在內的七部委2016年發佈的《關於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支持,發展綠色金融的主要目標是1)環境改善,2)應對氣候變化,3)資源節約高效利用[3]。

分類法工作組認為歐盟和中國的環境目標之間有著高度的關聯性,並總結如下的對應關係:

表1 歐盟和中國的環境目標

來源:國際可持續金融平台分類法工作組,妙盈科技

共同分類法第一階段成果,即有關減緩氣候變化的共同分類法,是基於歐盟分類法中有關減緩氣候變化的部分和中國分類法中有關應對氣候變化的部分而整合的。

因第一階段工作關注減緩氣候變化,共同分類法優先考慮了諸如電力供應、建築等高排放行業,而沒有納入資訊和通訊,或綠色服務等溫室氣體排放強度較低的行業。共同分類法旨在發現歐盟和中國方法之間的共同點,而非不同點。分類法工作組在報告中表示,若在某一領域,一個分類法的定義或標準比另一個要更嚴格或更細節,共同分類法將遵守更嚴格/細節的方法。

表 2 共同分類法情境分析

來源:國際可持續金融平台分類法工作組,妙盈科技

更多關於共同分類法和國際可持續金融平台詳細資訊:International Platform on Sustainable Finance | European Commission

相關文件:

Common Ground Taxonomy – Climate Change Mitigation Instruction Report

Climate Change Common Ground Taxonomy

欧盟分类法:Regulation (EU) 2020/852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18 June 2020 on the establishment of a framework to facilitate sustainable investment, and amending Regulation (EU) 2019/2088 (Text with EEA relevance)

中国分类法:Green Bond Endorsed Projects Catalogue (2021 Edition)

參考文獻
[1] GLOBAL SUSTAINABLE INVESTMENT ALLIANCE. Global Sustainable Investment Review 2020 [R]: Global Sustainable Investment Alliance, 2021.
[2] IPSF TAXONOMY WORKING GROUP. Common Ground Taxonomy - Climate Change Mitigation Instruction report [R]: International Platform on Sustainable Finance, 2021.
[3]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等人. 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 [Z].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2016